鮮菇碎碎念

姑姑很忙。

※你的行動或許沒有意義,但你還是非做不可。這不是改變世界,而是為了讓你成為不被世界改變的那個人――By 甘地。

※不要害怕被傷害,也不要仇恨曾經傷害你的人,因為,是他們告訴了我們什麼是生活的真相;

是他們教會了我們如何成長;是他們讓我們變得更加的堅強。不要去恨他們,要感謝他們,感謝那些曾經傷害過你的人。

※棒球是從家(本壘)出發,然後努力想辦法再回家(本壘)的運動。

所謂曾經,就是在錯的時間遇上不對的人。所謂遺憾,就是錯的時間遇上對的人。所謂幸福,就是在對的時間遇上對的人。

※不更新是正常的,更新才是反常。

2009/02/21

啊,動植物之家的廣告文宣果然有語病!

在撰寫給蘋果日報的投訴信時,赫然發現果真誤解了動植物之家的廣告文宣啊。


來,請跟著鮮菇(誤),仙姑,重新再回顧一次動植物之家當時推出的廣告網頁http://love.doghouse.com.tw/advertisement/222-2009book4.htm


廣告文宣如是說:


書展期間,只要合購三本<征服>,就送──樓雨晴、湛清、單飛雪《征服》&《我的私秘密》番外篇合集。


☆《征服》番外篇,篇篇佳作,物超所值的感動,值得回味再三!樓雨晴還殺必思多回饋一篇神秘之作,超夠意思!另外,還附贈三位作者親筆寫信給讀者的信喔!


☆樓雨晴、湛清、單飛雪的《我的私秘密》大公開,一次知道她們三個人的秘密,保證第一次曝光,只跟《征服》的讀者偷偷分享~~數量有限,送完為止!!


☆《征服》三本書合購價555元。單本購買定價打九折:171元。


親愛的朋友們,你看出端倪了嗎?


書展期間,只要合購三本<征服>,就送──樓雨晴、湛清、單飛雪《征服》&《我的私秘密》番外篇合集。



是的,重點在於只要合購三本<征服>!若讀者也要玩文字遊戲,照理說,合購<征服>三本就送番外篇合集了,無論是合購樓雨晴1+單飛雪2、合購樓雨晴2+單飛雪1、合購單飛雪2+湛清1,反正合購三本就可以要求動植物之家送番外篇合集了。



何況,這番外篇合集也不是送的啊。


請看,單本購買定價打九折,就是171元,倘若買了樓雨晴的<征服>+湛清的<征服>+單飛雪的<征服>,價格為171*3=513,但動植物之家卻把<征服>套書售價定為555元,555-513=42,換言之,所謂的番外篇合集根本不是送的,而是類似讀者花42加價購買


動植物之家還敢大言不慚地說是「」!


另,文宣中有一行字寫道:「只跟《征服》的讀者偷偷分享~~數量有限,送完為止!!」,動植物之家在文宣中寫得清清楚楚是「送完為止」,而不是如今的售完為止,還說只跟<征服>的讀者偷偷分享,那又怎麼會公開在官網販售呢?


文宣內的文字語病應該早有讀者看出,但沒人想去跟動植物之家玩文字遊戲,因為我們不帶心機地在支持喜歡的作者啊!


這幾天,我陷入了迷惘?為什麼買個書要買得這麼辛苦又委屈呢?


除了要擔心買不到限量的書或番外,還得害怕出版社跟讀者玩文字遊戲……


拜託,我是花錢的消費者咧,花辛苦賺來的血汗錢非但不爽快,還要被出版社糟蹋之於作者滿滿的愛。


為了掙一個遲來的道歉,每天要花很多的時間寫讓我不開心的文章,上一整天班已經夠累人了,我的肩膀痠痛到得貼藥布才有辦法坐在電腦前打字,我的眼睛也因為長時間盯著螢幕而疲憊了,更痛苦的是床頭擺了一堆從書展敗回來的言小,我卻因為過度疲累,寫完文就只能鑽進被窩裡呼呼大睡。


沒時間看言小,好苦好苦喔!


不過,放心好了,在動植物之家沒誠意誠意的道歉前,我這口氣會繼續撐著的!


連最壞打算都想好了──2010年書展(搞不好2009漫博就行),我要到動植物之家攤位旁和SNG車前舉牌和拉布條抗議「動植物之家藐視讀者心聲、違背誠信原則」(歡迎各方提供更精闢的標語)。


6 則留言:

  1. 仙姑:
    抱歉!第一則回應可以幫我刪除嗎?我漏打了幾句話。
    不曉得妳有沒有注意到狗屋留言版中,網友ruliby的留言,
    因為他特別說明了公平交易法、消費者保護法之中,
    對於業者以不實廣告而誘使消費者誤購的法條,
    經過她的提點,我翻了一下《征服番外篇》的第一頁,
    雖然沒有寫「贈品不得單獨販獨」之類的字樣,
    但是,在第一頁最下方有印:「特別企劃限量贈品 狗屋‧果樹 敬贈」的字樣,
    此外,番外篇根本找不到ISBN的條碼,所以這本應該是計畫要當贈品的吧!
     
    [版主回覆02/22/2009 18:28:59]ruliby的留言我拜讀過了,寫得真是想起立給予最熱烈的掌聲啊.
    明天是上班日,看動植物之家有沒有再回應.
    沒有的話,我明後天休假,會趕緊把投訴信寫完.
    感恩你提供資料喔.

    回覆刪除
  2. 看到佳音的話,就是說 =   =+
    這本本來是——不‧可‧以‧賣‧的‧喲
    對不起~~~(緊張)
    [版主回覆02/22/2009 18:30:38]動植物之家臨時起意要開賣的~~~
    在清點庫存後,發現剩的有點點多~~~
    不用對不起啦.

    回覆刪除
  3. (掌聲鼓勵鼓勵)網友們真是太厲害了,我想說的是:(我好像想說的話好多)humble..謙卑,如果一開始就道歉,不要硬凹,不要強硬又愚蠢的回應,就不會把自己困於現在的局面,如今,可能也不是一句道歉就能事了了,一歩錯歩歩錯,狗屋太小看讀者的力量了,你的一句:我們還有進歩空間,讀者們就該無條件的支持嗎?
    [版主回覆02/22/2009 18:35:00]我只能說動植物之家高估讀者對他們的支持了.
    但,讀者明明支持的是作者,而非出版社了.

    回覆刪除
  4. 我也去翻看了,發現沒有出版頁,
    也就是沒有一般商品所該有的製造日期,作者,售價等說明,
    所以拿來出售應該是不合法的!
    [版主回覆02/22/2009 18:36:10]所以光靠這一項,就足以告倒動植物之家了~~~
    多謝提供啊.

    回覆刪除
  5. 補充下面沒說完的,所以那本75元的番外篇是商品吧?!
    http://sme.nat.gov.tw/Web/sites/consumer/ch_form_5.jsp
    商品標示法




    第9條
    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,生產、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:




    一、
    商品名稱。

    二、
    生產、製造商名稱、電話、地址及商品原產地。屬進口商品者,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、電話及地址。

    三、
    商品內容:




    (一)
    主要成分或材料。

    (二)
    淨重、容量、數量或度量等;其淨重、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,必要時,得加註其他 單位。

    四、

    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。但有時效性者,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。
    另外http://sme.nat.gov.tw/Web/sites/consumer/ch_form_4.jsp
    公平交易法裡




    第10條
    獨占之事業,不得有左列行為︰




    一、
    以不公平之方法,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。

    二、
    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,為不當之決定、維持或變更。

    三、
    無正當理由,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。

    四、

    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。
    不知道有無相關?!

     

     
    [版主回覆02/22/2009 18:38:17]多謝提供,費心找資料了.
    動植物之家這次真讓言小迷都團結了.

    回覆刪除
  6. 繼續補充公平交易法




    第21條

   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,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,對於商品之價格、數量、品質、內容、....................(略)...等,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。
   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,不得販賣、運送、輸出或輸入。
    另外消費者協會<贈品也要賣>一文:
    http://www.nca.org.tw/chhtml/newsdetail.asp?NewsID=997&NewsGroup=4
    希望對您有幫助!

    [版主回覆02/22/2009 18:40:37]辛苦了.
    請務必留下收件人資料,笑納我自製的明信片.

    回覆刪除